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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此時決定投入商用發展階段,或許是基於越來越多投入自動駕駛技術廠商已經先後透露旗下商用發展規劃,而早期便投入自動駕駛技術發展的Waymo若遲遲未能提出商用發展規劃,或許將讓市場對其技術發展感到質疑,因此宣布準備進入商用階段。
但Waymo內部似乎也對自動駕駛車輛在年底前進入商用階段有所紛爭,Waymo自動駕駛技術負責人Dmitri Dolgov認為執行長John Krafcik的決策過於躁進,並且認為John Krafcik對於自動駕駛技術缺乏了解,可能會影響Waymo自動駕駛車輛投入商用發展階段相關決策。
作者: 地球の歩き方編集室
而Waymo或許將選擇位於亞利桑那州境內的郊區城鎮錢德勒 (Chandler)作為首波商用服務推行地點,目前亞利桑那州也是美國地區最為接受自動駕駛車輛技術的地區,相比加州等地所制定法令更加有利自動駕駛技術發展,因此也吸引不少廠商測試自駕駛車輛。
世界各國的法治史,常常就是一部國家公權力的限縮史,而當「正當法律程序」逐步被強化並落實於不同領域時,北檢以「三票一書」的方式對待王炳忠等「證人」,從《刑事訴訟法》來看,大有可議。
The Information網站取得消息表示,
Alphabet旗下
自動駕駛公司Waymo將在年底前進入商用發展階段,將使旗下自動駕駛車輛提供兩地接駁服務。
播出時間:20
真愛橋鄭至航15/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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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功能介紹出版日期:2017/05/27語言:繁體中文 現在被視為愛情專家的
鄭至航,算是經過一路上的跌跌撞撞才獲得了人生寶貴的經驗,在情竇初開的青澀歲月時期,他也曾努力追求心儀的女孩,但總是被拒絕、總是在最終只能成為“好朋友”,當時沒有人能告訴他,到底情字這條路該怎麼走,才能在最終與心愛的人步上紅毯的另一端,於是他開始從書中去找答案,在大量的閱讀有關兩性關係、人際相處、愛情與婚姻的書籍之後,他整理出的結論是,要經營一段成功的愛情,首要之務是要先經營一個成功的自己。
鄭至航在2008年寫的第一本書,書名為「不把妹」,他要傳達的概念是,追求愛情不只是為了想盡辦法獲得女生的芳心,更重要的是要將自己視為一個品牌,先經過策略性的設計、 包裝,再擬定行銷計畫,當自己成為一個有價值的品牌,接下來就能受到青睞與重視,而當擁有自信,找到自己的定位之後,無論在事業或愛情的領域,就能實現自己的夢想。
公權力的行使是否正當,可以從實體面與程序面加以檢驗。實體部分待案情公開後,外界自得檢視北檢是否有「大炮打小鳥」等不符合比例原則的情形;但於程序面上,此次檢調大動作的執法過程,是否完全具備正當性與合法性而無任何程序瑕疵,恐屬有疑。首先,《刑事訴訟法》第175條第4項明文規定:「傳票至遲應於到場期日24小時前送達。但有急迫情形者,不在此限。」同法第178條亦規定,證人只有在經合法傳喚,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時,始得拘提之;倘王炳忠等人的傳票,並不符合「24小時前」送達的規定,那麼是否有所謂「急迫情形」呢?據媒體報導,傳票核發日為12月14日,而傳喚時間是19日,顯然檢調應有充分的送達時間。倘無急迫情形,未於法定時限內送達傳票,已有傳喚不合法之虞,傳喚不合法,後續的拘票也必定不合法,這是檢方第1個有程序違法之虞處。其次,關於搜索時能否開啟直播的問題。檢方引《刑事訴訟法》第124條:「搜索應保守祕密,並應注意受搜索人之名譽。」回應,但探求該條之主要規範目的,應係因搜索會嚴重干預受搜索人的居家安寧及隱私權,因此要保護的是「受搜索人」。引用此條文來限制受搜索人,就算不能說是本末倒置,至少也是輕重失?。即便要援引《刑事訴訟法》第132條,以強制力制止王炳忠的直播,檢方也別忘了第132條但書規定,使用強制力時不得逾越必要之程度。回溯問題本源,偵查之所以不公開,最核心的目的不是讓檢察官得以「便宜行事」,而是要保護被偵查人的名譽、隱私及安全,換言之,「偵查不公開」主要應針對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的檢調人員,避免其一面偵查一面把消息對外洩漏,使犯罪嫌疑人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被外界標籤化。檢方種種侵犯被偵查人權益的作為,大多打著一個響噹噹的旗號:「避免串供」。所以搜傳拘三票合一就要讓當事人措手不及、讓被偵查人處在法律專業與資訊上的劣勢,禁止王炳忠直播,難道是擔心自己侵犯人權的行為會被社會抨擊?其實,檢方如根據相關證據真的認為王炳忠等人涉嫌重大,那乾脆一點把他列為被告,但其似乎是有意規避保障被告權利的規定,而以證人身分進行傳喚,於是有了這種「以證人之名行被告之實」的違法偵查情形。檢方以「偵查不公開」大玩兩面手法的由來已久,一方面,自己不遵守偵查不公開,不斷放消息給媒體,先在社會氛圍上營造當事人有罪的印象,予以標籤化,以方便其起訴;另一方面,扭曲「偵查不公開」的本意,把被偵查人五花大綁,令其處於被突襲、資訊不充分的劣勢。從馬英九到王炳忠,類似的兩手操作比比皆是,讓台灣變成檢察獨裁、民權遭剝的敗壞處境。回顧歷史,自民國76年解嚴迄今,人權保障的法治在台灣已經有極大的進步,例如解嚴前後多則大法官解釋、《刑事訴訟法》修正、《人權公約施行法》的頒布等,都不斷地透過節制國家權力,來保障人民不受政府迫害。可惜的是身為廣義司法機關的檢察機關仍然存有戒嚴時期高高在上、權力不受節制的心態,忘了行使「摘奸發伏」職責的過程應牢記憲法「正當法律程序」的要求,如此作為實有愧對檢察官的誓言,也與法治潮流背道而馳。美國前司法部長理察森(Elliot Richardson)曾言:「政治,若能秉良知而奉行,是最困難的藝術、最高貴的職業。」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又何嘗不是如此,在賦予檢方追訴權的同時,並不代表其可以不擇手段發現真實,更不應容許以國家權力侵害人權的情事發生。台灣要告別檢方濫權起訴,甚至造成冤獄的憾事,一方面需要更建全的法治配套(特別是法官對檢察官的節制),另一方面,也需要更多有維護法治使命感的檢察官們從自身做起,改變心態,才能爭取民信,實現有感的司法正義。(作者為法學教授、律師)(中國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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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引用至:http://radio.rti.org.tw/program/focus/?recordId=2472
鄭至航可稱得上是一位青年創業家,不到二十歲的年紀就已經為自己的人生勾勒出未來創業的藍圖,而選擇在與愛情有關的領域發展,和他的成長經歷有關;現在有許多年輕人追尋的是速食愛情,但鄭至航因為在單親家庭長大,他渴望的卻是一份安定又長久的幸福,這也是他為「真愛橋」這個平臺,賦予的特殊意義與任務。
在今天“台灣好漾”的節目中,鄭至航將分享他在創業之路上,如何自我充實與努力的朝著夢想前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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